权限
PIAC有权处理下列争执事宜:
1. 各方贸易活动所产生的争执。
2. 至少其中一方从事贸易活动的各方所产生的争执。
3. 各方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仲裁处理的其它争执。
(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第十二届国会2010年6月17日通过之贸易仲裁法第2条)